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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18        浏览次数:748        返回列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

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

整治工作的通知

云府办明电 〔2015〕4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和陕西山阳山体滑坡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李纪恒书记、陈豪省长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对切实抓好近期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8月15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8月13日、15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5年8月至12月底在全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严、细、实”的工作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现较大事故明显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等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检查重点。检查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等重点矿区,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储存、油气罐区等重点部位,“两客一危”车辆、货运车辆、“营转非”客运车辆、农村微型面包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农村、山区、风景区道路等重点路段,商场、市场、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市政公用、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电力、水利等重点在建工程。

2.检查内容

(1)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①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延伸到村(居)委会情况;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五落实五到位”情况;煤矿和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推进情况。

②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加强监管执法情况;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明确、联合执法办案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情况;全面清理、废除影响和阻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相关规定情况。

③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与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推广运用相结合,按照8月底前摸清监管对象底数,严格监管对象目录化管理,做到条块结合、上下对应,10月底前制定有针对性的企业自查标准,11月开始严格落实检查申报机制,12月底前达到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推进工作的情况。

④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执行情况;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情况;各类事故从严从快查处,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⑤落实汛期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情况。

(2)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①纳入监管对象的企业印制张贴“五落实”规定挂图情况;规模以上企业完成“五落实五到位”情况,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②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

③安全投入落实情况;安全培训开展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

④纳入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企业依据有关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安全检查标准,自觉开展自检自查情况;企业上网录入基础信息,梳理汇总自检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逐月进行网上申报情况;结合本次大检查重点开展自检自查情况。

⑤开展危险有害因素和岗位风险点辨识排查,制定相应管理措施,设置明显的安全生产风险公告栏、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通道标志及风险告知牌等情况。

⑥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抽堵盲板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等高危险性作业实施审批管理情况。

⑦落实承包或承租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

⑧以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排查整治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情况。

⑨重点、高危行业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全覆盖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情况;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备案和培训,定期组织演练等情况。

⑩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监测监控措施情况,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危化品储罐根部阀和紧急切断阀的安全运行情况;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情况。

(二)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矿山:重点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以探矿或基建名义实施采矿活动、超层越界开采、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打假密闭、瓦斯监测数据造假以及违规排放尾矿等行为,整治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遇险不撤人,小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地下矿山生产系统不完善、防护装备不到位等问题。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重点打击非法违法存储经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检维修、受限空间作业,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等行为;整治危险化学品存储区、油气罐区、化工市场等与周边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违规交叉穿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不落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和批发仓库存放B级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以及烟花爆竹企业“三库四防”(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和生产企业超药量生产等问题。

3.交通运输:重点打击“两客一危”车辆、货运车辆、“营转非”客运车辆、农村微型面包车、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船舶超航区航行等行为;整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装置、不开展安全宣誓、不佩戴安全带、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农村及山区道路限行规定,船舶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违规航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紧急切断装置等问题。

4.建筑施工: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

5.消防:重点打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整治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问题。

6.粉尘涉爆:重点打击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一律停止举办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渲染气氛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整治作业场所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做到《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培训到位,张贴悬挂到位,除尘系统和作业场所防爆、泄爆措施到位,清理粉尘到位,安全规程和管理规定执行到位。

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明确细化重点打击和整治内容,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三)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非煤矿山:全面推动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按照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介机构聘请专家对非煤矿山逐一排查会诊,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对存在突出隐患的矿山一律停产整顿。以县为基本单元科学制定整顿关闭和转型升级方案并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力争年内关闭400座以上非煤矿山。

2.煤矿:严格实施煤矿转型升级方案,完成年内关闭424个煤矿的目标任务,全省煤矿数量控制在800个以内。持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煤矿瓦斯治理。

3.危险化学品: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储存仓库各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开展化学品罐区安全大检查,重点整治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和与周边学校、医院、养老院、住宅小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的罐区。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抽堵盲板、高处作业和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生产规范。完成261个重大危险源生产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工作。

4.烟花爆竹: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改变工房用途)整治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品“三库四防”建设。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在仓库混存其他危险物品,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堵塞通道。对与人员密集场所或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未按规定专店销售,以及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一律实施关闭。

5.油气输送管道:继续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依法严厉打击盲目施工和危及管道安全的乱建乱挖乱钻等非法违法行为。采取“一患一策”的方式,重点解决建构筑物占压、安全距离不足、交叉、穿跨越等问题,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加快隐患治理进度。

6.金属冶炼企业:对未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三条规定”、煤气安全“五个必须”、高温熔体作业“六必须六严禁”和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五项措施”的金属冶炼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7.涉氨制冷企业:对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或者员工宿舍,制冷机房、冷库和其他厂房与仓库设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内的涉氨制冷企业,以及国家安监总局通报的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改的涉氨制冷企业,实施停产停业整顿。

8.有限空间作业:凡是未严格执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和有限空间作业“五个双必须”的工贸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

9.道路交通:抓好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排查出的3.96万项省管公路和14.2万项地方公路安全隐患整治,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及时研究制定隐患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治理方案,编制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规划。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逐企业、逐场站、逐车辆、逐路段进行全覆盖整治。

10.消防:继续开展火灾隐患安全整治,按期完成省级督查督办237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对1411户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不能保证消防安全的,一律实行“两停”“两清”(停产、停业、清人、清易燃易爆物品)。

11.建设工程:继续深入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突出整治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5类分部分项目工程;抓好施工现场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5项规定落实。

12.特种设备:全面排查治理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重点整治电梯、景区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对“问题电梯”进行评估建档,对“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的电梯和存在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运行程序不规范等情况的景区特种设备运营单位一律挂牌督办整改。

三、方法步骤

(一)自检自查。按照分级负责、行业主管、属地监管的原则,督促辖区和所管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照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范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实现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

(二)专项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不间断的专项检查。

(三)综合督查。采取省级有关部门分片包干督查,州、县两级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按照“四不两直”要求进行暗访和随机抽查;省级分片包干部门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督查检查;省、州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适时组织综合督查。

(四)集中整治。对查出的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列出清单,层层签字,落实排查、整改、复查、验收、销号等环节责任,通过实施痕迹化管理和责任倒查,确保整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对存在6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或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隐患且未整改或拒绝整改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由属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成联合执法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对社会关注、影响较大、整治难度大的突出问题,实行省、州市、县三级联合整治。

(五)组织回头看。对重点地区和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各地区、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实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综合督查力度,行业主管部门要不间断开展专项检查。要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手段,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

(三)严格监管执法。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四)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安委办〔2015〕14号),将相关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扶持等,并作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大检查工作不力、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突出、因非法违法行为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上一级安委会对下一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于8月20日前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向凯,联系电话(传真):0871-68025578,15911722661,电子邮箱:sajjxtc@126.com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5日

 

附件:@20150815_云府办明电[2015]43号_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