膜结构工程验收标准

发布日期:2012-01-12 浏览次数:511
  一、膜结构制 作、安装分项工程应按具体情况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按本章的规定进行工程质量验收。与膜结构制作、安装相关的钢结构分项工程的验 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划》GB 50205执行。其它相关分项工程的验收,应按有关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执行。
  二、膜结构的 支承结构和各项连接构造应符合以下标准:
  1、保证连接的安全、合理、美观。
  2、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耐久性,应不先于所连接的膜材、拉索或钢构件破坏,并不产生影响结构受力性能的变形。连接处的膜材应不先 于其它部位的膜材破坏。
  3、连接件应传力可靠,并减少连接处应力集中。
  4、节点构造应符合计算假定。应考虑节点构造偏心对拉索、膜材产生的影响,施加预张力的方式、结构安装允许偏差,以及进行二次张拉的可能性。
  5、在膜材连 接处应保持高度水密性,应采取一定的构造措施防止膜材磨损和撕裂。
  6、对金属连接件应采用可靠的防腐蚀措施。
  三、膜面外观应全面进行检查。膜面排水坡度、排水槽、天沟、檐口等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无积水  坑,可采用自然或人工淋水试验检查排水是否顺畅。
  四、膜面外观应全面进行检查。膜面应无时显污渍、串色现象,无破损、划伤,无很明量褶皱。
  五、工程完工后宜检查膜面的张力值是否符合设计和预张力。
  六、空气支承膜结构在验收前应进行充气系统测试。经测试应确认;气流损失不大于设计值;最大静内压不大于最大工作内压设计值;压力控制系统按设计运行。有 条件时,尚可进行除雪系统和紧急后备系统的测试。
  七、空气支承膜结构工 程验收时,除第六条所规定的文件外,尚应提供下列文件;设计条件说明;充气设备的合格证明;结构在常规和紧急情况下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八、膜结构工程检 验批准的施工质量验收,当符合下列各项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
  1、有关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按本规程第一条的规定验收合格;
  2、膜结构的支承结构和连接构造符合本规程第二条规定;
  3、工程排水、防水功能的检验结果符合本规程第三条的规定;
  4、工程观感质量的检验结果符合本规程第四条的规定;
  九、膜结构制 作、安装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经验收均判定为合格时,该分项工程应判定为合格。
  十、当膜结构制 作、安装工程验收批的质量经验收不合格,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查清原因并返工、返修不合格的连接构件和排水、防水措施或更换不合格的构件、部件后,检验批可重新进行验收;
  2、经对不合格的观感质量进行修补处理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检验批可重新进行验收; 当膜材性能、连接构件、制作安装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的安全和使用功能时,该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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