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JYZB2011-CX63-1腾冲县欢乐湖段景观用水工程采购询价函(二次招标)

发布日期:2011-12-08 浏览次数:387
受采购人腾冲县惠民城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我公司依法对腾冲县欢乐湖段景观用水工程进行询价采购,选定施工单位。诚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报价和竞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询价编号:TCJYZB2011-CX63-1
二、采购需求:
工程名称:腾冲县欢乐湖段景观用水工程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人工挖土方及回填、C20支墩、余土外运、围堰、PE管安装等工程,具体内容及施工技术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要求说明。
三、本次询价的总体要求:本次询价为一个合同包整体响应。
四、报价回函与递交要求
(一)报价回函内容至少应包括
1、唱标一览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一览表,合价汇总(单价为全费用单价);
3、承诺书(统一格式要求见附件三);
4、质量保证书(统一格式要求见附件四);
5、资格要求:资格后审条件(后审合格制)
(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重合同,守信誉。
(2)资格证明文件至少应包括: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外地企业入腾许可证(指外地企业)、建造师或建造员资格证书及其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或建造员)本人自2008年至今承担过的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其它要求:本次询价要求提交的,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
(二)报价回函其它要求:
报价回函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每1份装订为1册,3份均须按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同密封,密封袋封面必须注明以下招投标信息:
(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采购询价编号、合同(项目)名称;
(3)×××× 年××月××日 ×× 时 ×× 分开标,此时间之前不得开封。
(4)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5)报价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及密封章,否则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6)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报价回函将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三)报价回函递交要求:
以直接送达或特快专递的方式,于2011年12月15日下午15:00分之前,送达腾冲县锦业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逾期递交的报价回函招标人拒绝接收。
五、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一次性全费用综合报价,包括人、材、机、管理费、措施费、规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内容视为已包含在其它单价中。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投标人不得擅自更改,否则视为未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六、中标原则及评标办法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照同一标准原则进行评审。中标原则及评标办法详见评标办法。
七、成交通知
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结果我公司将在评审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通知成交及未成交投标人,并向成交投标人签发成交通知书。
八、招投标费用:
1、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承担;
2、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询价活动由相关监督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和公证。
4、投标人一经回函,则将视为其已购买询价文件,同时须将询价文件费每份人民币800元汇入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5、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报价回函一律不予退还。
九、其它事宜
1、关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有关事宜,如对本通知进行修改、补遗、更正等,我公司均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发布通知。
2、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所有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3、询价保证金:人民币5000.00 元。
4、询价保证金提交时间:2011年12月14日17时30分以前。
5、询价保证金提交方式:转账、电汇或现金。由投标人自行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银行帐户。
6、不允许任一单位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询价回函。
7、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询价回函和询价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8、询价文件
8.1 询价文件
8.1.1 询价文件由询价文件组成部分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第8.2、8.3条规定发出的澄清和修改文件组成。
8.1.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的询价回函和资料,可能导致废标。
8.2 询价文件的澄清
8.2.1  投标人对询价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以书面形式(手写或打印)通知招标人(传真或当面递交)。招标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予以答复。
8.2.2  招标人的答复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天前以书面形式分发(当面递交或以传真方式)给每个购买了询价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8.3 询价文件的修改
8.3.1  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询价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8.3.2  对询价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形式通知已购买询价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8.3.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询价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编报价回函,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9、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须提交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方式可为现金或银行保函,具体由招标人确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十、采购代理机构及招标人
1、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腾冲县锦业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传真:0875—5162066
E-mail: 826665252@QQ.COM
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银行账户:
收款人:腾冲县锦业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腾冲县信用联社营业部 
帐  号:2300007494068012 
联系人:张会丽  联系电话:0875—5162066   18987500300
邮  编:679100
地址:云南省腾冲县腾越镇满邑社区上村小区214号
招投标业务联系人:  杨继超
联系电话:     13887814030
2、招标人
招标人:腾冲县惠民城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腾冲县腾越镇山源社区范家坡小区74号
联系人:艾怀龙
联系电话: 1357754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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